广东省中山市居住,但是我江门台山市人起诉小孩抚养权去那间法
匿名用户 2014-09-18 04:57
推荐回答
你好,中山律师为您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揭生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能开出被告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地方的证明,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此,您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明香室抹确被告(也就是你的子女)的所在地,如果在中山有经常居住地,中山的法院可挡兔以管辖,否则只能去户籍所在地(江门)起诉~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