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2015年7月18日,我骑电动车带着一位小孩被一辆小汽车所碰,交警来后叫我带着小孩先去医

事件发生在2015年7月18日,我骑电动车带着一位小孩被一辆小汽车所碰,交警来后叫我带着小孩先去医院检查,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我本人腹部受伤,小孩头部 腿部 胳膊 均有擦伤 。当是我们回来休息3天,小孩有点呕吐我们又去医院复查医生检查过后让我们回家继续观察半个月。电动车也受损。警察立案时判对方全责。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现在去结案,应该享受怎样的赔偿。
匿名用户    2015-07-3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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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对方的全责,那么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患揭峡车辆维修费,还有适当的经济补偿捆瓣,都是可以向对抓坐方主张的。对方如果上保险了,就由保险公司赔。

覃韶容_fO0M   2015-07-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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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首先你要交警开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赔偿你得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具体赔偿金额自己算,不过你要医院开证明,还要确定这次受伤不会有什么后遗症才可以结案

匿名用户    2015-07-31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