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哺乳期被换岗降薪,应该维护自己哪些权益?
匿名用户 2010-08-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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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你跟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瓣司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单位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合同。 3.《劳动合助惠实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你说明的情况,你已经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道理应该是能找劳动仲裁的,不过具体就要看了,因为这个社禁报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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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三年,不管怎么说,你是有证据的,只要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就这一点,原单位法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保障法》。其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哺乳期后换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