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哺乳期被换岗降薪,应该维护自己哪些权益?

2007年09月进入公司上班直至现在,于2010年05月04日开始休产假,于2010年08月20日回公司上班,当日老板找我谈话,以财务工作经常交接对公司管理有影响为由,要将我由出纳工作调至前台员,工资由3500元/月降为1800元/月;以公司找人代替我产期工作也需支付工资为由,产假工资只予支付50%,我表示不能接受。 未签定劳动合同,哺乳期换岗降薪,只予支付部分产假工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我的哪些权益?公司应支付我哪些赔偿? 老板有两个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但我的工资是在这边公司发放,社会保险是在另外那个公司上的,如果我只有社保对帐单作为证据,能证明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吗?
匿名用户    2010-08-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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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你跟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瓣司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单位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合同。 3.《劳动合助惠实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你说明的情况,你已经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道理应该是能找劳动仲裁的,不过具体就要看了,因为这个社禁报会就是这样。

匿名用户   2010-08-3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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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三年,不管怎么说,你是有证据的,只要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就这一点,原单位法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保障法》。其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哺乳期后换岗...降薪,正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是你就没有话说。就一点,没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来找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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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8-31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