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02年7月参加工作,事业单位,2003年10月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进行身份置换支付了补偿金并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起单位停发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6月18日在报纸发布公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还处在哺乳期。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出了补发工资,支付补偿金外,单位是否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如何算?只是补缴1月-6月的保险,还是按10年长期合同缴纳保险至退休?
匿名用户    2012-12-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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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从2003年开始,已经和单位是劳动关系了。因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期妇女,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职工严重耻布残违纪。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1.补缴1-6月社保 2.支付赔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2008. 1.1-201 2.6.18这是4年6个月零18天,经济补偿金是5个月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也就是10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 200 3.10-2007.12.31这是4年2个之震月,2008年以前 ,只有经济补偿金,而且似乎只能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不管卡那条,那时候的规定,一般是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这个大约也就是4个月工资了。 你带着与灿倘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员工证之类的,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范姜贝晨_CR4z   2012-12-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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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违法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要求他补缴1月-6月的保险,如果影响生育金报销的,还可以要求他补偿,至于工龄这种东西,在机关、国企之外其实用处...不大,你最多叫他出个证明,保留劳动合同,证明你的工龄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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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2-12 12:39

这是你们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10年期限的一种做法,女性哺乳期,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你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

匿名用户    2012-12-0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