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里摔伤了额头,缝了六针,有疤痕,幼儿园该如何赔偿?

希望法律专家能给我多一点的建议,应该如何找幼儿园打官司?需要哪些程序?
匿名用户    2006-08-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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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一下民法通则第160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1款的规定。 ————————————————————————— 应该注意以下问题:摔伤额头是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小朋友有过错;无论是自己不小心还是他人过错,这个过程中幼儿园有没有过错,即有没有尽遮稼露到监护职责。以上问题又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赔偿数额上,包括花费的医疗费,护理刺蛇费,祝愿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等等,能要得一个以不要少。 最后,很遗憾,即使有幼儿园有过错(如果不是其他小朋友导致的上海的话)家长在某遮上述费用负担上要承担更多责任 ————————————————————————-— 认为损害应该由所谓保育员承担是错误的(即使保育员有过错)。

匿名用户   2006-08-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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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案中幼儿园方有过错,即没有尽到看护的职责,那么幼儿园要对受伤的孩子负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幼儿园已经尽到了完全的看护职责,即幼儿园无过错,那么受伤小孩的损失由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的父母来承担。 就有关法律支持提供下列两项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以上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同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且在有过错的时候也是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以上说的是自伤,如果是将幼儿园伙伴打伤的话学校如果看护不利,是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责任的,如果是看护得当,那么对受伤孩子的责任承担对象应该是实施殴打孩子的监护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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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兰梦_G9Gb    2006-08-29 14:52

应该让幼儿园赔偿,因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受伤的,老师没有看住所以要赔偿

匿名用户    2006-08-25 17:43

幼儿园的保育员要承担责任的

匿名用户    2006-08-25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