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是135~180天,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都是给180

,一般私企也优给135天。其他各地也基本有多给1个月。现在放开二胎,说不发独生子女光荣证了。明年修改法律,是不是一胎只能休劳动达规定的98天了?没有延长产假了?
匿名用户    2015-12-2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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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唤金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最快将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堡虏告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吊坐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仲若薇_FCK7   2015-12-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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