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11岁,在学校被同学把右手摔骨折,学校说他没的责任,说是给我联系第三方家属条解
匿名用户 2015-10-0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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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垃最涉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适用上述条款,学校应当在典沙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如果是第三方责任 就直接找第三方交涉或者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就可以 注意保存好证据 学校有无减北监控 在场证人 第三方信息 医疗费的单据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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