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同事在公司搬家的时候盗窃了三台平板电脑价值6000多元,(就是想拿上玩了)八个月后公司知道

我跟一个同事在公司搬家的时候盗窃了三台平板电脑价值6000多元,(就是想拿上玩了)八个月后公司知道了就报了案说丢了十二台平板,当时柜子里是放了很多,但我们就拿了三台,他两台我一台,到了公安局我们也是说三台,后来公安局以三台结了案子,现在我们取保侯审出来了,前几天案子到了法院开了庭说是案子不太清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因为我们在看守所里时家里人把十二台都赔了,目的就是想让公司别告我们了,能够得到公司的谅解,现在法院说你们既然没拿为什么要都赔么,谅解书上也没有说明是三台)我们这补充侦查期间会不会在收监了呢!补充侦查会怎样呢!会不会把所有丢了的都算到我们头上呢!
匿名用户    2014-01-2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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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的家人将赔偿12台的是说清楚。 到公安局说清楚。 家属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能成为认定你们盗窃数量的证据,这份书证是你们被羁押期间形成的 。 不是证明盗窃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 有些糊涂,

匿名用户    2014-01-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