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有哪些

匿名用户    2015-08-0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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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锅亲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电指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键厉套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特别扶助制度由各省制订,因此,各省的条件并非完全一样,因此,你只能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特别扶助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瑞雪曼   2015-08-0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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