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匿名用户 2012-04-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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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个干部说了算,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说了算,《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灿崭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孟布菜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点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知你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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