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20日在路上撞到一个小孩!现小孩已在医院住院!腿部关节骨折!腿部肌肉挫伤坏死!无法缝合!

车辆保险已过期,车被交警部门扣留!已垫付3万余元!交警部门至今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由于被撞小孩是果洛藏族,每天有6人在医院陪护,还买了好多玩具给小孩!狂买东西!请问这些钱和6人的吃饭住宿该有我们掏吗?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具,保险已过期,请问保险公司还能够赔付吗?车被交警部门扣留合法吗?现在我该怎么办!继续垫付钱吗?急求好心人解答帮助
匿名用户    2011-08-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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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给悬赏分是你的错! 不按时上保险也是你的错!把钱拿给他们花更是你的错,你可以把钱交给警察啊,警察用了钱,就要给你凭证,如果花在不是医疗上了,你可以质问警察,可以告警察。 你全责 小孩子治疗的钱 全都是你出的!哎 可怜的娃啊 以后开车小心点

匿名用户    2011-09-0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