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幼儿园,在老师没看好的情况撞伤嘴唇,缝七针,现老师不想赔偿,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20-03-10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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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安卜用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团概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小孩是在上学期间在幼儿园被损伤的,证明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依法就应该给予赔葛呈偿,赔偿方面可按上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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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应该由幼儿园出费用吧,因为是他们的失职造成的啊。
上法院告他去
别急,大家都是斯文人,要在小孩子面前做个榜样,然后和幼儿园慢慢说,我相信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那就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啊!不要激动,私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法律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