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哺乳期内被调职是否合法?

你好,: 我是一家国营旅游景点的员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就通知我被调职了。职位由原来的旅游部经理调整为景点售票、讲解员,工资降为普通员工待遇。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将公司内旅游部和餐饮部合并成一个部门,而我原来的岗位被撤消了所以将我安排到售票处工作;由于工作岗位改变了,所以工资待遇也减了。我提出不接受公司安排,并多次与公司交涉,最后公司就同意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公司坚持调我职,并说明即使公司安排我去扫地,员工也必需服从公司按排。我想提的问题是:第一:我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上清楚写明工作岗位部门经理、基本工资数额等。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无需理会员工,就可以任意调整工作岗位(无论是什么岗位)。第二:我这是在哺乳期内,除合同外,还有没有其它法律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第三:在我与公司协商时期,我是不是要按公司按排的岗位上岗,直至达成协议。第四:接下来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权。
匿名用户    2010-11-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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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合同期直至哺乳期满内公司变更合内容应当先行协商。基于你特殊时期,应当根据特殊的情形作有利于你的原则优先考虑。所以,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挤实法是侵权行为〔法定情形除外〕。除劳动合同法限制外,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依。协商期间视为正常工作。协议常未达成一致,可以在原岗位待命。若去新的岗位工作,视为你已接受协议阶夕。 因一方擅自违约,损害另一方貌兵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方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提请仲裁。

匿名用户   2010-11-2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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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单位先行协商,你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贺嘉悦_x8I5    2010-11-2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