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6月25日到期,但是哺乳期是12月26日结束公司11月25日口头通知不续签了,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1-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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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愿乡峡四十二条规定,哺乳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顺延至哺乳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菜亲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已的合法权益,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应按双倍补偿金赔偿你。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躬坐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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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的,具体的详情,你可以登录”律伴“这个法律平台,参考下律师的回复,也许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