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超生了没有做结扎,乡政府说要削房子?请问这样做法律允许吗?
匿名用户 2008-05-3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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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那么强制的肯定不合法。但根据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的,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结扎)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依我看应采取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复议,即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二种是直接锅浅就镇政府对要求承担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件暖蔑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径缠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具体行政行为是镇政府作出的,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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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结扎了不就没事了,毕竟你违规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