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职补偿问题,个人无责

外企员工,在哺乳期,公司以项目结束为理由终止合同,给予赔偿。来公司3年半,哺乳期还有4个半月,如何赔偿比较合理,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6-1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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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责的情况下,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以项目结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已到,也应延长到哺乳期结束。 正常情况下,你在哺乳期满后,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已到公司不同意续签,公司应按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如3年半(半年超过6个月)...可得到月工资的4倍为补偿,不足6个月可得到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限未到单方解除,且项目结束理由不成立),应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公司在哺乳期辞退你,也属于违法解除。 你哺乳期并未结束,公司现在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也同意现在就离职,你可以根据我的回答,考虑要怎么样要求你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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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承载_l279    2014-06-1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