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女方争取了小孩儿抚养权,婚内共同财产给男方,婚后两个月女方确诊患癌,女方是否可以就经济提
匿名用户 2014-12-1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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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 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而以法律形式确认了生活困难一方在离婚时,有寻求帮助的权利。 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射丛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离婚后无住处的; 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竞残称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3.眠抗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 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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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可以!离了患病以前夫没关系!念在以前夫妻情份应该会给点!
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济补偿只能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