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986年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样的?

说是有个条例说前一年如果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年就不会开放二胎政策,请问有么?如果有,请告知全部内容,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6-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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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的计生政策是: 1|1982年5月1日至1986年2月27日期间以冀发(1982)39号、冀育(1982)65号、冀发(1984)30号、冀育(1984)29号文件为依据。归纳起来,这一阶段的生育政策是要求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照顾生育一个子女,但要间隔四年以上。特殊情况包括:“ (1)第一个子女有非遗传性残疾的; (2) 原发性不孕,结婚五年后抱养一个子女,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3) 再婚夫妇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孩子的,或再婚夫妇一方如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糕禁过的; (4)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5)夫妇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6)深山区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农民; (7)两代单传的; (8)兄弟中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均无生育条件的; (9)夫妇一絮瓣方为二等残废军人或相当二等残废的其它非遗传性残废者;(10)夫妇双方均系少数民族的”等情况。这一阶段平原地区一个女孩的也不照顾生育。 2、1986年2月28日至1989年3月19日期间。这一阶段是在前一阶段夕密怨的基础上,照顾二胎生育的条件又增加了两条,一是“山区、坝上农村,夫妇双方或女方是农牧民且只有一个孩子的”,二是“井下作业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其它与前一阶段的政策相同。 3、不是说前一年如果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下年就不会开放二胎政策。是规定第一胎符合生育政策(主要是生育时夫妻双方年纪),是政策内生育一孩的,符合上述生育二孩条件的,属于政策内二孩生育,否则将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匿名用户   2012-07-0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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