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0.4在本单位工作,到2013.3月份 公司拖欠有四五个月的工资一直不给 打电话问他们要就说公司没

钱。这期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给投着保险。今年3月份离开公司的时候也是以请假名义离开的。因为老板一直不露面,也不给说法。公司也没有给我们打欠条。平时工作也没有工作证什么的。只有发工资的一个小条。如果我们去劳动仲裁的话好处理吗?我们总共有五六个人准备一起去。
匿名用户    2013-03-13 10:50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首先你要先证明你与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即证明你们是公司的员工,所以你们应当收集好公司给你们投保的相关资料,最重要的就是单位给你们发工资的那些小条子,用以证明你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提醒你一下,以后找工作一定要事先跟单位谈好,签好合同,这样如果遇到什么问题不会弄得这么的被动。其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所以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展开 收起
颛孙博超_6vAk    2013-03-13 12:13

工资条留下了吗?保险是社保吗?上社会保障局网站查一下投保记录,看是不是真的有买。把所有可能的证据拿去劳动局!必要时曝光这种公司!

匿名用户    2013-03-13 12:00

去劳动局。。。

母婴用户765017055    2013-03-13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