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乱收费举报电话
匿名用户 2007-12-2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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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柴梨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宝纪尺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生扬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http://www.wbqjsw.com/web3/aza.htm 省人口计生委电话询问:0371-657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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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生孩子,不是今天的事,司空见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