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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 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 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 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 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串丛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 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 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 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卫倘称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我认为该行为客观方面不构成强制手段。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 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综上所述,该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该行为比较恶劣,但我国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不用承担刑事 责任。 但该行为构成性骚扰,将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则密罚法》第四十四条 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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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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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性骚扰!当然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