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016-2006防火规范5.3.8条的条件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人院外,是否以上三种建筑在走道尽头的时候

关于50016-2006防火规范5.3.8条的条件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人院外,是否以上三种建筑在走道尽头的时候,都必须设置两个疏散门?且门间碎片距离须大于5米? 如果是这样的,那如果我在该走道尽头部位设置了一个3.3m乘以3.3m的房间,怎么可能设置两个疏散门,并且还要保证门间水平距离须大于5m? 同理,即使是非托儿所、幼儿园、老人院的建筑,在走道尽头的卫生间、盥洗间这种功能性的房间,假如面积很小,比如2平米、3平米之类的,也必须设置1.4m宽的疏散门吗?
匿名用户    2012-06-23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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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抛除托儿所、幼儿园、老人院等三类建筑,因为这三类建筑是不允许设置在走道尽端(老年人和幼儿体力有限,因此不能放在疏散最不利的房间),房间设置在走道的尽端就只能有一个出口与走道相连(尽端式房间是把走道围合在房间里了),除这三类建筑以外设置在尽端房间,就要满足室内任何一点到疏散门要满足15米的距离...,并且疏散门的宽度要大于等于1.4米,满足上述几个条件,就可以设一个疏散门,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不能做袋形走道的尽端式房间,就要满足两个疏散门的要求(就要把走道让出来,做两个疏散门,或者加设楼梯,办法有很多种,总之要满足规范要求),并且两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要大于5米,如果两个疏散门之间的净距离小于5米,那么就只能算一个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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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7-0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