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因乙肝携带被单位(幼儿园)开除长达17年,合法吗?若单位现在给出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97年,朋友因检出乙肝携带被所在幼儿园园长开除,直接撵人不给任何解决方案、工资补偿;2001年该幼儿园直属管理的上级局单位给安排了一个企业单位,说好仍有其事业编制,工资和幼儿园其他老师一样(1600元),但结果只给开600元,且不久后该企业其他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都掉到了局里上班,只剩朋友一人在此企业,于是朋友拒绝去这家企业。此后,该问题一直未解决。2013年,有领导给出解决方案,但是工资补偿标准却按照2001年。请问陈律师,问题一,该幼儿园在97年直接开除职工的作法是否合法? 问题二,我的朋友,该提出怎样的工资补偿要求?金额按照怎样一个标准?提出要精神补偿金是否合理?金额?证据补充: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3-1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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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一年仲裁时效。

磨承载_l279    2014-03-13 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