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幼儿园收费标准

匿名用户    2013-05-2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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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通告 为加强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18号)和地区物价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铜地价费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民办幼儿教育收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一)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学龄前儿童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 (二)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报市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执行。 2、民办幼儿园在报备案保育费标准时,于7月15日前向市物价局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资质、等级证明; (2)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3)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培养成本; (4)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保育和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3、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报备案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 4、民办幼儿园冬季向幼儿提供取暖的,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5、向幼儿提供伙食的,由民办幼儿园将用餐标准报市物价局审批。伙食费收支情况要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 三、学前班收费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前班,其收费标准为;城区50元/每生每月、乡镇(含村级)15元/每生每月。 四、优惠政策 流动人口的子女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收费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子女(以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保育教育费按核定标准的60%收取,确保其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保育教育费予以减免。 五、退费规定 幼儿由于疾病、家长工作变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学前班收费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退费 1、缴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须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计算进行退费。 2、缴费后当月连续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须按当月应在园天数,计算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伙食费的退费。 3、幼儿园除按上述两条规定退费外,可采取抵缴下月费用方式退费。 (二)学前班退费 入学未满一学期1/4的(含1/4),按收费标准的70%计算退费;入学未满一学期的1/2的(含1/2),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退费;入学超过一学期3/4(含3/4)的不予退费。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792号)规定,在幼儿园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七、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1、幼儿园收费只能按月收取,不得跨月收取; 2、幼儿园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除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更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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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1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