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强制执行条例吗?单位可否不依此条例办理?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以上规定,单位不照此执行。 如果只给配偶3天护理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无奖金。这样是否合理? 做为员工是否也只能接受,无可奈何呢?
匿名用户    2011-08-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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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强制的,助柿问题是,我不建议你和你单位强制去要求这个福利,对自己不利。 值安絮得说团尺匪的是,这个奖励,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晚育,并办理了合法的生育手续才可以 比如,有地方规定,要先办证才怀孕的话,你也必须同时达到条件才行!

公冶淑华_VgQH   2011-08-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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