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生咬伤 对方家长大吵大闹 学校有责任吗 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小班学生开学第一天咬伤同学,时间在中午11点半发生,老师未及时通知双方监护人,直到下午3点放学大家才知道,伤口并不严重,咬人学生家长及时陪同对方从郊区赶往市儿童医院看病,并一一支付打的费及药费共计600元.随后受伤学生再赶往市区先后就医两次,要求支付打的费,误工费和医药费600员.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园长说学校无责任的,我该怎办?
匿名用户    2008-09-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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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同学为无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咬人者家长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老师未及时通知双方监护人”,表面上看似乎老师应实乡该承担直接责任,但是老葵阶肆毯碗师是此幼儿园的员工,在其工作时间内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其工作单位即幼儿园承担

匿名用户   2008-09-0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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