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在哺乳期,但是公司现在以:部门业务停止为由要与解除合同,并叫我签了一个协议

协议内容是公司与我的劳动关系保持到生育保险报销完毕或哺乳期结束,这段时间里公司给我上保险但是不发工资,等生育保险报销完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进行N+2的赔偿 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2-10-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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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不合法的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逼葵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丛它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筝金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匿名用户   2012-10-1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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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特别提示,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只能先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确保工资待遇,不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否则就是你同意解除劳动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等哺乳期结束...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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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博简    2012-10-16 01:43

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 此协议不要签署 公司是不敢给你停发工资,不敢不给你缴纳 社会保险的

沃夜蓉    2012-10-1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