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国企上班已经八个月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离职了,那么我可以向公司索要些什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2-08-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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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但你上班的第一个月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因为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的,从超过之日起单位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要分两种情况向你解释: 1、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法律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这种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补偿金。 2、因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大致趋绣有以下几种情形: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未及时、足铜报键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制度违法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这种情形下,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再其次,就是你的加班费、社会保险沃们等等的赔偿 最后,提醒你一句,你的人事档案一定要让单位给你寄到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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