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满20周岁跟男方生育一小孩,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结婚的时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匿名用户 2007-04-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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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昌香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逼串露;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录遮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结婚,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登记,即使能够取得登记婚姻也是无效的,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 但是不会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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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现在太多了,不用担心,最多就是罚点钱而已.还有你最好快点完婚,不然以后会很麻烦的.因为你小孩都有了嘛...
又不是刑事,不用坐牢的,也不是民事,不用赔偿的.. 只是年龄不到,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就是你们根本没结婚,如果这时候男方.拍拍屁股走人的话,你也没办法 而且你的孩子就会变成黑户.以后上学什么的..基本是做梦
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
可能因为违反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被罚款,无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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