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给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5-10-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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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贸认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以上第一种条件下符合生育2胎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种不能再生。下面是生育二胎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悟减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瓣府行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方文林   2015-10-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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