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离婚考虑儿子还未满2周岁不挣抚养权把抚养权让给妻子 以后儿子满两周岁还可以把抚养权要回么

因为感情破裂后妻子就一直带儿子回婆家 带电话经常不接 去婆家很难遇到在家 儿子基本上不怎么熟悉我了我带着儿子都会哭得很伤心 自己看到心痛 却没办法 想以后让儿子慢慢熟悉了再争取儿子抚养 可是妻子要离婚太逼我了 只能先离了让出抚养权先 虽然儿子未满两周岁但自己已经有百分百把喔获取抚养权有些证据太伤人了 只有自己知道自己不想让别人知道 这样别人会看不起妻子
匿名用户    2013-10-2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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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孩子还小单亲长大会让他的心理变的特别敏感,你可以先和妻悼典子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谈,毕竟孩子是你们共同的宝贝,相信香涌你们都不想伤害他,如果谈判破裂,你们可以尝试给以脚梅孩子一个家的概念,告诉他父母还是爱他的,只是方式不同罢了。为了孩子你们也要一个月中抽出一两天的时间,陪孩子去他喜欢去的地方玩,倾听他最近有什么烦恼,用实际来告诉他他和双亲家庭的孩子没什么不一样。

匿名用户   2013-10-2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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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具体情况和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律师,使问题尽快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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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书桃_dfvK    2013-10-21 12:53

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匿名用户    2013-10-2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