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生的政策,实在让人不明白。本人在农村,入赘女方,女方的唯一哥哥在十八岁时意外身亡,未婚无子女。我们夫妻在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后,想再要一个孩子。去审批就被告知,因其哥在十八岁时死亡不能批准,若不满十八,就可以照顾准生二胎。我纳闷的是,为什么要年龄划分能否准生二胎?这样的政策制定是否人道?以亡者是否结婚生子划分尚让人可以理解。
匿名用户    2013-08-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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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基本上,以上两种规定你看似符合标准,其实没有一个符合标准,如果申请二孩生育,肯定申请不了,不符合规定,乡镇...计生办的人员也做不了主,毕竟每一个二孩生育指标都要经过县区计生委的审批,上报市计生委,如果上报不了,还是批不下来。 你这种情况是个个案,如果想要生育二孩,看样子,需要到市或省一级计生部门去特批,毕竟是个特案。 而且按照规定女方不算独生子女,也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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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沛珊    2013-08-23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