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立有遗嘱,将房子继承给大儿子,但小儿子又未成年,是否也有继承权?

匿名用户    2013-05-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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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产的前提是对此财产有支配权;然后考虑继承人的年龄和自理能力。 这位立下遗嘱的人有两个孩子,那么两个孩子均是第一遗产继承人,他们均有权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财产。 至于只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孩子的问题则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遗产订立人有此房子以外其他的遗产,且这些遗产可以保证未成年孩子至成年的费用的话...,房子可以按遗嘱归继承人所有。 2.如果遗产订立人有此房子以外其他的遗产,但是这些遗产不足以保证未成年孩子至成年的费用的话,房子的折价款将首先弥补生活费不足的部分,其他的部分才归继承人所有。 3.如果遗产订立人无其他的可继承财产,那么房子将首先被折价,然后保证未成年至成年的生活费用,其他的钱款才能被继承人继承。 至于父母双亡的话,首先过世那一位的财产将首先被分割为婚后共同财产、孩子们和亡者父母、婚姻对象继承部分。 例如,妻子先过世,房子折价100万;那么丈夫的财产为75万,继承5万,一共得80万;父母共得10万,两个孩子分别得5万。 丈夫不久后也过世,但订立了遗嘱,那么那个未成年的孩子将得到这80万中法律规定的足以使用到成年的合理部分。而以前母亲留给他的5万不计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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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凝雪_u6BQ    2013-05-25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