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开始休产假,哺乳期未结束,公司撤销,关于赔偿问题请给予支持

本人工作年限9.5年,前2年任职公司未签合同,工资条也未体现本人信息,公司只认可7.5年的工作年限,2月份开始休产假,现在由于公司原则原址撤销了,无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工作调整,跨省、市调动,本人无法同意,现在公司提出要从8月份开始降我薪水至本市最低保障,等哺乳期满至2015年2月后,只按7.5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基数是(最低保障6个月+原基本工资6个月)平均值。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权
匿名用户    2014-06-06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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