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在两地,超计划生育第二胎,如果户口跟丈夫,可以不让妻子的户口所在是的计生办知道吗?

请问一下夫妻户口在两个地方,超计划生育第二胎,并在丈夫户口所在地缴社会抚养费,将小孩户口跟随丈夫,妻子的户口所在地需要出具什么证明吗?如果不需要出具证明是否可以不让妻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人员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知道超计划生育第二台的事情呢?
匿名用户    2008-07-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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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如果你们居住在男方就OK,不用啥证明,只要处理完,而且是正规社会抚养费发票就OK.女方户口所在地知道也没事,社会抚养费是以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共同管理,以居住地为主,也就是居住3个月以上

夏侯乐悦_Eg77    2008-07-30 20:00

按你说的情况,该夫妻应该只交纳了男方应交纳的社会抚养费,而女方没交纳,女方一方的社会抚养费应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缴纳。

匿名用户    2008-07-29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