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在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孩子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
超生的当事人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违法计生政策超生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并且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