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再婚生小孩的问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我已离婚,并与前夫有一个孩子。但是并未在生育后做上环手术。 再婚后(老公是初婚),怀了一个孩子,但是没有经过任何社区或街道,也没有任何手续。现在小孩即将待产。 注: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二节第九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要一个孩子。 如上所述,因为没有上环并且再婚后怀孕,且现未办理任何生育方面的手续,请问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这中间有另一个环节,我现已怀孕,但老家要求再婚者在生育前必须照环;那么未上环就怀孕的,必须先终止妊娠,然后上环,再照环,最后再下环生育。如果不是上面这个程序,老家将不给开证明,没有证明我就没有办法办理准生证) 因为我没有积分,只好厚着脸皮,来请大家帮忙。谢谢!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4-08 07:31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违反是肯定的了.因为生孩子肯定要批准生证. 当然,按你这情况(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二节第九条),如果你和你现在的丈夫都是独子户是可以批第二孩的,独子户的意思是:你和你丈夫都是独生子女. 如果是的话,在你孩子没生下来的时候快去批二孩证,不用处理的. 但是如果不是,那就没办法了.违法的.这和有没上环是没...直接联系的. 你说的那中间环节纯属你们当地计生部门胡扯.估计是你不符合条件,所以闷你的.

全部展开 收起
泷宏畅_A6SK    2013-04-10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