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今年七岁,今天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不小心使对方受伤,费用全部要由我出,请问学校有无责任 费用…
匿名用户 2013-01-07 19:08
推荐回答
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38条,其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怪眠任,但能够证明夕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它套竞。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楼主叙述不清楚,受伤到何种程度?若是轻微伤则不必承担责任,如是轻伤以上伤人者负主要责任校方负连带责任。此时校方属于委托监护人,负责任是必不可免的。
说实话,如果人家不严重,还是自己掏钱吧,如果和学校闹僵,你孩子在学校可能会受一定得影响,这点我觉得我们还是多替孩子想想
您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这个事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除非能证明此事件中其没有一点过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首先学校应该有责任的,情况属于学校的管理和监护范围内。其次伤害者有一定责任,其责任大小按伤害的性质程度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