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潼南小渡镇计划生育二胎发款为什么不一致
匿名用户 2011-08-1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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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潼南县计划生育, 二胎超生如下: 从2010年4月1日起,依据“潼南县发展和改缘絮狼革委员会潼南县财政局潼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常荒整社会抚贵慕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潼发改委28号)第二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 (一)、第 (二)、第 (三)、第 (四)、第 (五)、第 (六)款项的规定,并结合潼南经济发展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农村居民违法生育征收标准 镇乡(街道)名称 违法生育 一 孩 费 违法生育 二 孩 费 违法生育 三 孩 费 梓潼 桂林 双江 柏梓 塘坝 小渡 太安 寿桥 崇龛 花岩 30500 61000 91500 古溪 玉溪 新胜 五桂 别口 田家 卧佛 龙形 28000 56000 84000 上和 宝龙 米心 群力 26000 52000 78000 此资料来自 计划生育,二台超生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204952 只能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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