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连续工作四年另七个月,注:刚满六十岁因公司未办理社保、未支付平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

我在物业公司连续工作四年另七个月,注:刚满六十岁。因公司未办理社保、未支付平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申请劳动仲裁。市仲裁委只支持三分之一的加班工资,未支持经济补偿金、社保金,本人不服上诉到区法院,法院支持了加班工资、社保补偿金,以年满六十岁为由,未支持经济补偿金,请问:按照合同法四十七条应该享受经济补偿金,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呢?我该怎么办?敬请告知,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2-2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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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在满60岁才舞俗北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吧,这样,用人逝涉单位是无需支兵用付补偿金的。

刁山雁_7SWH   2015-12-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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