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0年代初生人,因患小儿麻痹,没有工作单位,也就没有养老保险,现在补交不起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1-01-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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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此条就是您满足的条件) 根据上述第十一条,您可以享有跟其他员典涉瓦工同工同酬的待遇 同时,根据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辨件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键筛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匿名用户   2011-01-0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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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俨雅_OtID    2011-01-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