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轻伤一个重伤,多次寻腻滋事无法无天拒不履行伤害赔偿被判六年八个月三年八个月就刑满释放了,通天啊

试问中国有这样的刑法吗、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交易,此人叫郭玉清,安徽省太和县人曾多次用国家管制刀具,在不同的地区寻腻滋事,在此案之前把别人打成轻伤,此人在杭州市临安监狱服刑三年八个月就刑满释放了,减刑三年,十来个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其他三人交了三万赔偿款,余下六万八千多他一分没赔,当庭宣判的时候审判法官讲得很清楚,不履行赔偿款的,到监狱服刑也不要想着减刑,到底是谁给他减了三年刑罚。证据补充:此人经常携带马刀到处滋事,这样的人可以减刑吗
母婴用户582877943    2014-05-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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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杭州是有隐性的规定说不交罚金不给减刑,但没说不赔偿,不给减刑,他的减刑是否合法,只有知道材料的才可以说,我们凭空猜测没用。当然,我们很理解你们的心情。

匿名用户    2014-05-26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