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虽然已经离婚,但各自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男方入狱,丧失监护能力,女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职责。如果未成年人的母亲也没有监护能力,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应该由未成年人父、母的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亲入狱,母亲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