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男方是少数民族,城镇居民 女方是汉族,农村居民 第一胎是女儿,生第二胎是在政策内吗?’

匿名用户    2011-03-3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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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一条 女方是农业人口的,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男到有女无儿婚梨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如女方家姐妹多人只照顾其中一人; (二)兄弟二人以上,年龄都超过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只有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女方为三十周岁以上,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长期在自然条件差绣满的山庄窝铺居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上一年无多胎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符合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笼苦辉,经县、市、区、乡政府审查批准后,根据当地的人口计划安排生育。

匿名用户   2011-03-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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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若是入了爸爸的户口,成了少数民族,是可以要第二胎的。

母痴梅    2011-03-30 19:30

在政策内,女方是汉族j是农村居民

匿名用户    2011-03-30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