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好苦生了三个孩子(小儿子7岁淹死了),39岁我父亲去世,一个人拉扯大我们两个孩子,后嫁给了继父

我母亲照顾继父多年,因为是半边户母亲在单位一直没有享受到单位的福利分房,后继父在武汉买了房子(不是福利分房),2008年左右继父单位给了4万元住房补贴他当时也都给了他的子女,今年继父单位又盖了经济实用房,继父可以享受比别人优惠的价格,可他放弃了。继父吃饭时曾当着他子女的面说:他不在了他的房子是他小孙子的,我妈可以有住的权利。我母亲老实,别人都说继父抠,我们也没在意。但仔细想想也不对劲。继父有权处理4万元及房子吗?我母亲能享受什么?期盼答案,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9-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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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父的经济适用房以及4万元补贴都属于剪蛇婚后室垃悠共同财产,对此,你母亲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你父亲无权处置所有的财产,他只能针对他那享有的一半呈索拥有处分权。

匿名用户   2010-09-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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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9-1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