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你好:我是这样的我们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孩,后来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因吵架离婚了 孩子也在离婚后给女的打掉了。事隔半年左右我们又重归于好 又回到了一起(没拿结婚证)。之后又怀孕了 4个月了,我们想去拿结婚证 会被罚款吗?具体是怎么罚的? 我是福建的 没分了就这么点分 在这里谢谢大家!跪谢!!
匿名用户    2009-02-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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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规定是:只要在孩子出垃侨高生之前领了结婚证就行;过去的规定是:结婚证要在小孩出生日期倒推算9个月前领岩导取,否则要征收社会减沙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09-03-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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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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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2-2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