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婴儿是否算人?是否有继承权?(要有法律依据)

未出生的婴儿是否算人?是否有继承权?(要有法律依据)
匿名用户    2006-06-16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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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编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这样,未出生的胎儿就不能被认为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未出生的胎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胎儿是未来的公民,如果概不承认胎儿的权益院挤,就会损害未来新生婴儿的合法权益,也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事实上,各国对胎儿的保护都有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28条规定且局剑:“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关于胎儿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可看作已出生的儿童一样。”

第五忆枫_a8EU   2018-01-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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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二楼的说话

匿名用户    2006-06-16 08:54

没出生还不算公民,不能 生出来就有继承权了。

匿名用户    2006-06-16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