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急,我想要小儿子的抚养权

也许我们快要离婚了,有很多问题我不是很懂,有哪位懂婚姻法的人士可以为我指指路呢,我不知道该怎样把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我先前离过婚并有一子今年13岁,因为当时我是招亲女所以大儿子随我姓自然就跟了我(其实,大儿子的爸爸住的不远孩子真正属于两边过)如今,我的第二次婚姻好象又不保,我很舍不得我的小儿子,假如我和现夫真的离婚,我能取得小儿子的抚养权吗? 也就是说,大儿子一半跟我,小儿子也跟我或至少一半跟我,法律上能通过吗?
匿名用户    2011-10-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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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失补偿费我看还是算了,既然合不来就算了。因为小孩还小,我估计儿子扶养权肯定归你,但是男方肯定不同意的。我也是离婚的人了,当时为了孩子抚养权吵的人命进出。现在儿子归我了,又有什么,他心里还是想妈妈的。我个人觉得你们还是先协商看看裁缘能不能一起抚养。如吊宰果抚养权判给了你,我估计到执行的时候会很难,男方会把小孩藏起来的,金虏迷到时候你也没办法。

匿名用户   2011-10-0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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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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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睿彤_PqdC    2011-10-04 16:22

gfh

匿名用户    2011-10-10 19:05

yuyuwei1978 您好! 建 议 楼 主 不 要 在 浪 费 时 间 了 , 直 接 看 一 下 这 个 吧 ! aoy www.ThUG.doulaitui.com。hED ↑◥■█□㊣□↑╚⊙⊕◤↓ 你好,不知道你是男方还是女方!

匿名用户    2011-10-07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