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买的保险回老家生小孩能报不,报的费用是不是跟在外地报的一样多

在外省买的保险回老家生小孩能报不,报的费用是不是跟在外地报的一样多
匿名用户    2016-04-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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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在正在对医保跨地区使用的新政策进行研究。但目前的情况是:医保跨地区使用需要按照各省市具体规定执行,建议您去所投保城市的社保局做咨询。 以下提供深圳的相关办法供您参考和借鉴: 问: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检、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哪些资料到社保机构报销? 答: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原参保机构的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坐团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呈揭半。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医疗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捆患、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7、单位证明(在职参保人)原件; 8、医院证明(电脑故障)原件; 9、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0、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

方文林   2016-04-2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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