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没有结婚证,有小孩 现在在她跟我别人 我可以告他重婚吗?如果打官司我能否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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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一个女的相亲成功后,办了喜酒。后来在一起3年,但是没有拿结婚证”: (1)如果你和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可以认定你和她是事实婚姻,她在没有和你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是又领结婚证的,涉嫌重婚罪,你可以告她重婚。 (2)你说你们“在一起3年”:很显然,你和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一起生活的,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她现在和他人再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很难认定为重婚,你告她重婚很难胜诉。 2、“我现在想告他重婚。并且要他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做”: (1)实话说:告她重婚罪很难赢。 (2)让她赔偿损失也没有多大把握:因为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由分手,她现在和他人共同生活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虽然这话你不爱听。 (3)但她必须对孩子负责、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能要求且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到法院起诉让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过去三年你父母代为抚养的费用、以后孩子到18周岁的费用。 3、“可以要求她赔涉某偿哪方面的损失?如果可以赔偿的话,标准又是什么样子的?”: (1)如果你们有结婚证、你能告她重婚的话:可以要求她赔偿你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但在你们只是同居关系的情况,告她重婚很难,同理要求她赔偿你也很难,但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她收入的20-30%。如果她没有收入,由法院根据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和孩子锅行的实际需要确定。 4、“答案满意的可以在追加100分”:怎么叫“答案满意”呢?告诉你可以告她重婚、你会赢就符合你的心思了、就是满意答案吗?但如果你去告了后却输了官司还会“满意”吗?不为你的追回分,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回答,只希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帮你挽回一些损失、减少一些伤害吧。 5、建议: (1)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只图自己安乐,连那么小的孩子都不顾,即使她回到你身边也不太可能是一个能持家的好女人。 (2)去找她协商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尽可能早解决和她的关系,再找适合你的老婆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在协商时你可以说她重婚、声明要告她,但不能真的到法院提起重婚的刑事自诉,很难赢的。 (3)再找到合适的老婆,要记得喜酒不重要,结婚证才暖暖然是重要的。 祝你和孩子、祝你父母新年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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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不能以重婚罪来起诉她。但她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的。 2,你不能主张赔偿的权利。 3,如果你们现在不能和好了,就向法院起诉和她解除同居关系,对孩子的抚育问题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解决。
你们不属于合法夫妻,无法告对方重婚。只能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建议协商解决。
没结婚证的话就不能告人重婚罪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彩礼钱之类的、、
看一下你们的关系只有同居关系吗 有没有金钱的 比如生意上的往来,没有结婚证,你们算不上夫妻关系,你只能向法院申请孩子的抚养权让对方付抚养费,还可以索要精神赔偿,不过精神赔偿不会太多的。估计在法律的范围内你的要求过分不了!